机构设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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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学术造诣高,治学严谨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责任心强,身体健康,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,在岗并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者担任。

     校学术委员会由19名人员组成,委员经由民主推荐,公开公正遴选产生。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3人。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,全体委员选举产生。

     校学术委员会下设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、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、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。根据工作需要,在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。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可以独立开展工作,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,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