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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

2019-04-20  点击:[]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:
 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,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、增强科学研究能力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推进文化传承创新,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  (一)坚持内涵式发展。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,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,坚持稳定规模、优化结构、强化特色、注重创新,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。稳定规模,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,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。优化结构,调整学科专业、类型、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,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。强化特色,促进高校合理定位、各展所长,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、争创一流。注重创新,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,鼓励地方和高校大胆探索试验,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。按照内涵式发展要求,完善实施高校“十二五”改革和发展规划。
  (二)促进高校办出特色。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,制定分类管理办法,克服同质化倾向。根据办学历史、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,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、发展规划、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。加快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,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,继续实施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、特色重点学科项目。加强师范、艺术、体育以及农林、水利、地矿、石油等行业高校建设,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。加强地方本科高校建设,以扶需、扶特为原则,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,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。加强高职学校建设,重点建设好高水平示范(骨干)高职学校。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,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。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,推进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。完善中央部属高校和重点建设高校战略布局。

上一条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