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
文件
西安理工学﹝2022﹞第001号

关于印发《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《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》经2022年4月8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。
特此通知。
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
2022年4月10日
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
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)的决策、审议、评定和咨询程序,提高议事效率,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更好地履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,根据《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一、议事范围
校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为《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规定的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所涉事项。
二、议题确定
1.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来源主要包括校领导的委托,有关职能部门、各专门委员会、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事项等。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后提交主任确定。
2.议题提出部门或提出人须填写议题征集表,并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提交相关调研、论证、说明等支撑材料,经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后,报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。
3.确定上会的议题,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协调议题相关部门,提前准备规范简明的会议材料。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,可指定部分委员先行对议题材料提出初审意见。
4.重大议题的会议材料,原则上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至少提前3天呈送参会委员。
三、议事形式及要求
1.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形式主要包括召开全体会议、主任会议、专题组会议。具体议事形式,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确定。
2.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时,根据议题的需要,可邀请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、学院负责人列席。列席人员可根据需要通报情况、参与讨论,但没有表决权。学术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,充分听取意见。
四、表决方式
1.学术委员会议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和决定事项。
2.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,采用举手表决、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。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可做出表决;专题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可做出表决。同意票数达到实际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。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。
3.学术委员会讨论时遇意见分歧较大或重要事实需进一步论证核查的,可暂缓作出决定。
五、议事结果报送与实施
1.学术委员会的议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校领导,根据校领导批示意见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,学术委员会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。
2.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纪要、审议意见和咨询建议,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起草,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和签发。
六、工作纪律
1.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,因公、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,应在会前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并报知秘书处备案。
2.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:
(1)学校的涉密事项,涉密学术成果;
(2)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他人和单位的评价言论;
(3)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决定事项;
(4)未正式公布的校学术委员会的各种决定。
3.学术委员会的某个议题涉及到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,该委员应主动回避。会议主持人亦可要求该委员回避。
七、附则
1.各专门委员会参照上述议事规则执行。
2.本议事规则自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3.本议事规则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