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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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:

(一)熟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、信息等;

(二)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;

(三)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、独立表达意见,讨论、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,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、实施监督;

(四)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,坚守学术专业判断、恪守学术道德,公正履行职责;

(五)勤勉尽责,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;

(六)学校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。

二、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:

(一)审议学校学科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和学科、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划、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及工作方案;

(二)审议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、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、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、教学计划方案、招生的标准与办法;根据工作需要,对拟引进的优秀人才、拟聘请的名誉(客座)教授等进行学术评议;

(三)审议学校有关学术事务的经费预算;

(四)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,裁决学术纠纷以及审定违反学术道德事件处理意见;

(五)指导全校学术活动;

(六)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及各学术分委员会工作;

(七)审议、评定校长提交的其他学术事务。